全网唯一标准王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·5 人所得税税率表一(综合所得适用)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,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;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,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,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 得税税率表二(经营所得适用)计算缴纳税款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,重新公布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(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》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 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)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的决定》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〉的决定》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(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的 决定》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《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的决定》第七次修正)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无住所而 所得税: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 (一)工资、薪金所得; 三天的个人,为居民个人。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 (二)劳务报酬所得; 和境外取得的所得,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(三)稿酬所得; 税。 (四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;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,或者无住所而 (五)经营所得;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 (六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 十三天的个人,为非居民个人。非居民个人从中 (七)财产租赁所得; 国境内取得的所得,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(八)财产转让所得; 税。 (九)偶然所得。 纳税年度,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(以 一日止。 下称综合所得)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,应当缴纳个人 税;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, —630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·5 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。纳税人取得 市人民政府规定,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,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 员会备案: 算个人所得税。 (一)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;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: (二)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。 (一)综合所得,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,报全国人民 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(税率表附后);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 (二)经营所得,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: 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(税率表附后); (一)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 (三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 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 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,适用比例税率, 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,为应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 纳税所得额。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,免征个人所得 (二)非居民个人的工资、新金所得,以每 税: 月收人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(一)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 额;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 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,以及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 得,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 颁发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 (三)经营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; 额减除成本、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 (二)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; 所得额。 (三)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; (四)财产租赁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 (四)福利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; 元的,减除费用八百元;四千元以上的,减除百 (五)保险赔款; 分之二十的费用,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 (六)军人的转业费、复员费、退役金; (五)财产转让所得,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 (七)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 安家费、退职费、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、离休 得额。 费、离休生活补助费; (六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, (八)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 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 华使馆、领事馆的外交代表、领事官员和其他人 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 员的所得; 所得以收人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 (九)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、签订的协 收入额。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 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; 算。 (十)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。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,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 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 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 第五条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减征个人 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所得税,具体幅度和期限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 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 — 631 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·5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,包括居 (二)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; 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 (三)取得应税所得,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 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款; 和住房公积金等;专项附加扣除,包括子女教 (四)取得境外所得; 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 (五)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; 房租金、赠养老人等支出,具体范围、标准和实 (六)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 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,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得工资、薪金所得; 务委员会备案。 (七)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,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 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 扣缴申报,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 得税税额,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 税款等信息。 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。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,按年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税务机关有权 算个人所得税;有扣缴义务人的,由扣缴义务人 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: 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;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(一)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 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。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 额,且无正当理由; 主管部门制定。 (二)居民个人控制的,或者居民个人和居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 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 息的,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 家(地区)的企业,无合理经营需要,对应当归 规定予以扣除,不得拒绝。 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;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 (三)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自的的 所得,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有扣缴义 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。 务人的,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,需要 款,不办理汇算清缴。 补征税款的,应当补征税款,并依法加收利息。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,按年计算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,以 个人所得税,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 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,并预缴税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,以中国公民 款;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 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;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 清缴。 身份号码的,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。 纳税人取得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,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 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,按月或者按 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。 次计算个人所得税,有扣缴义务人的,由扣缴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应当依 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。 法办理纳税申报: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 (一)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; 务人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 — 632 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·5 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,并缴纳税款。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,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,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 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,登记 款的,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 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,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 前,缴纳税款;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,纳税 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。个人转让股权办 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。 理变更登记的,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,应当在取 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。 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遵守本 税。 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,并实施联合激励或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 者惩戒。 资、薪金所得的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 第十六

.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

文档预览
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.0分
温馨提示:本文档共5页,可预览 3 页,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,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
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 3 页
下载文档到电脑,方便使用
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-12-24 04:47:55上传分享
友情链接
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,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,敬请联系我们微信(点击查看客服),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。